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并將于29日提交會議表決,修改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如果通過表決,將擇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雖然目前看來,“單獨二孩”于5月29日公布的幾率很小,但相距時日不會太長。
根據《決定(草案)》,我省可生二孩的夫妻包括:
(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除適用上述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也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四)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詹玉榮說,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就曾有專家提出,二孩政策應該全部放開。“現階段,我們仍應堅持‘可生二孩,嚴控三孩,加大對三孩的處罰力度’。”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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