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凌晨3點,山東省青島市發生“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管道公司分析總結“11·22”事故的原因和教訓,于5月20日,《管道公司禁令》出臺。
據了解,該禁令共有40條,內容涉及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廉潔從業等方面的內容。凡是違反其中規定,就等于踩“紅線”、踏“雷區”,將受到嚴肅處理。
該公司員工認真查找了自身和身邊存在的“低老壞”現象。比如,個別崗位人員用汽油作為清洗劑,埋下了著火的隱患;管道陰極保護測試過程中,一些測試點的數據不完整;動火制度執行不嚴,存在“先上車后補票”現象。該公司痛定思痛,在從嚴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禁令就是其中一項內容。
管道公司結合生產經營管理實際,針對以往出現的一些違章、違紀行為,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了該禁令。為使禁令能夠順利實施,在歷時半年的制定過程中,該公司全體員工積極參與討論和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一名員工表示,制定禁令非常必要,中國有句老話叫做無規矩不成方圓,禁令的出臺,可以讓員工知道自己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須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在工作中會更加嚴肅認真,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還可以保障公司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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