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生日,吹蠟燭,許愿望,是我們慶祝生日的一種快樂而溫馨的方式,隨著社會的進步,各類產品的不斷更新,生日蠟燭也以多種不同驚喜花樣的方式來展示,但我們不知道的是,就是這些看似簡單好玩的生日蠟燭,有時候會成為隱藏的"定時炸彈"。近日,一名7歲小男孩兒在玩生日蠟燭時,蠟燭突然爆炸,導致男孩兒左眼失明。
家住阜寧縣城的孫進為了給兒子慶祝生日,特意讓老婆去鄰近李成(化名)家的蛋糕房訂做了生日蛋糕,店東不只送貨上門,還免費配了一個能夠歌唱的蓮花電控式生日蠟燭。下午6點擺布,全家人在一同吃飯,因為吃蛋糕前忘掉點生日蠟燭,孫進家12歲的女兒吃完蛋糕后,便將別的包裝的生日蠟燭拿到門前玩耍,就在這時,街坊吳浩(化名)家7歲的兒子小明正巧過來看熱鬧。只見孫進的女兒將生日蠟燭放在報紙上,然后用打火機點著,正當蠟燭翻開唱“生日歌”時,“砰”的一動靜,小明捂住雙眼倒在地上,原來是生日蠟燭內置的小電池發作爆破,飛入了小明的左眼。大家聞訊趕來,將小明送往當地醫院救治,可因為傷情太重,當晚孩子又被送往復旦大學隸屬眼耳鼻喉科醫院醫治。
經醫生鑒定,小明左眼盲目4級,構成人體損傷八級殘疾。“左眼失明了,如今裝的是假眼,影響孩子的終身啊。”面對孩子的俄然失明,吳浩全家無法承受這個實際,痛苦不堪,截止目前為止,吳浩家已花去10多萬的醫治費用,后期恢復能夠還會發作費用。“生日蠟燭是買的蛋糕房的,蛋糕房老板大概承當職責,孩子是在孫進家被炸傷的,他們家也有職責。”在洽談未果后,吳浩于2013年12月向鹽城市阜寧縣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危害補償的訴訟,需求兩方補償247990元。
2014年2月18日,阜寧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揭露對這起人身危害補償膠葛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電控生日蠟燭焚燒是不是真的會有風險,會發作爆破?為添加說服力,在庭審現場,法官點著一個音樂蠟燭,音樂蠟燭自然展開、音樂發動,3分鐘擺布,蠟燭與塑料件一起焚燒,越燒越旺,只得將其撲滅。“法庭演示主要是讓咱們曉得,究竟會不會發作焚燒、爆破等,賣家如不提示,許多消費者不會閱覽運用辦法,這種蠟燭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法官表明,正常點著,并及時滅了,不會發作爆破,但是點著了報紙,就足以導致里邊的扣子電池爆破。
法院以為,李成作為蛋糕房業主,在出售蛋糕過程中,將隸屬物品“蓮花電控生日蠟燭”隨蛋糕交給消費者運用時,未能將該商品在運用過程中能夠發作危及人身及產業安全的有關事項向采購者孫進闡明和進行清晰的警示,也未提示孫進仔細閱覽該商品的注意事項及正確運用的辦法,應承當商品出售者的侵權職責。而孫進在購得“蓮花電控生日蠟燭”后,未能及時閱覽有關注意事項,妥善保管該商品,致使其未成年女兒在取得該商品后自行點著爆破,致一起玩耍的街坊小孩受傷,大概承當對風險性物品保管不善和對未成年后代的監護不力致別人危害的補償職責。
法院表明,孩子的父母使孩子在無監護人監護的狀況下,置身于本身不知且無能力防范的風險狀況,對本起事端的發作亦存在差錯,應適當減輕兩被告的補償職責。依據幾方當事人的差錯程度,法院最終判定由蛋糕房老板李成承當合理丟失50%的補償職責,即人民幣12萬余元。孫進應承當合理丟失30%的補償職責,即人民幣7萬多元。
在此我們提醒大家,尤其是家長,在給孩子過生日時一定要注意,要仔細閱讀說明書后小心使用蠟燭,盡量不要讓孩子近距離的接觸,生日本該是美好的,希望不要因為我們的疏忽給孩子帶去不可挽回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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