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們從新密市檢察院得知了動物生態園因棕熊咬死人案件的審判,生態園員工鄭海杰因管理不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鄭海杰對一審不服,目前正在準備上訴。
2006年7月10日,新密市開陽村鄉民院某在本村開陽動物生態園租賃動物展廳,在未處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馴養了一只棕熊,對外收 取欣賞費。作為擔任查處自個統轄區域內不合法馴養繁殖運營野生動物作業的新密市林業局林政科副科長兼林政稽察三中隊隊長鄭海杰在施行林政稽察作業中嚴峻不負 責任,不仔細實行自個的責任,對沒有處理任何證照的棕熊館長時間不合法馴養運營使用棕熊沒有依法查處,致使發作了2013年6月17日下午棕熊咬死人的慘案, 形成死亡一人的結果。事端發作后,棕熊館擔任人院某、開陽動物園擔任人常某、開陽村委會共同抵償受害人楚某家屬30萬元。
2013 年6月17日下午,河南省新密市開陽動物生態園發作一同動物咬死人的慘案,58歲的棕熊飼養員楚某因沒有按照規范流程操作,被一頭名叫“巴頓” 的400斤棕熊活活咬死。這是繼2009年12月初河南省登封動物園黑熊咬死人后,鄭州發作的第二起動物咬死人的惡性事情。
新密市檢察院2010年以來推廣的“以事立案”的辦案模式,“以事立案”是指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關于案子統轄的規則,關于發現有違法事實,需求追查刑事責任,但違法嫌疑人尚不能斷定的案子,依法作出立案決議,并組織偵辦人員隱秘偵辦,最終確定違法嫌疑人。據統 計,2010年至2014年6月,該院選用 “以事立案”方法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案子20件49人,立案子數和人數比同期別離上升了25%和50%,起訴率、有罪判定率均達100%。
我們希望這種慘案不要在發生,也希望動物園能夠加大管理力度,按照一定的規范流程對動物進行管理和飼養,這是對自己工作的負責,更是對生命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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