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介紹,《清單》內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內容覆蓋全面。清單事項基本覆蓋了高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是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主動公開內容的細化和深化。同時,根據中央國務院要求和征求意見情況,增加了許多新的事項。二是突出師生和群眾關切。就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范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三是有政策法規依據。清單各事項均注明了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依據,做到于法有據、于規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監督。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于公開,便于評測,便于督查。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高校還應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要建立即時公開制度,信息制作完成或獲取后20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三要完善年度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要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說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四要構建統一公開平臺。2014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布清單各項內容。應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
據悉,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進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制定發布《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臺都要配套信息公開,特別要細化高校招生和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擴大公開范圍,切實加強監督。制定《清單》,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確保教育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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