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9月1日起,新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鄭州市在全省率先實施物業收費由業主委員會參與。
據介紹,目前鄭州市共有4300家物業小區,物業管理公司900多家。之前收費,是按物業公司的等級,對多層和高層制定收費標準。根據老的辦法,物業收費標準高層分為四級,從1.1元到0.64元不等;多層分為五級,從0.38元到0.15元不等;可以上浮20%。
新規實施后,最大的變化是,除了規定五個等級之外,還劃分了五個項目,分別為綜合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公共區域清潔、公共區域綠化養護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維修。對每個等級之下的每個項目價格進行規定,且提出浮動幅度從原來的20%下降到10%。
新規明確,9月1日之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費收取仍按業主和物業的原合同執行。物業如需調整服務收費標準,可按照新辦法規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范圍內進行調整,并應征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新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的規定,彌補了之前規定的不足,有了新的項目規定,相信以后的物業收費服務項目會更加清晰和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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