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指出,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并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并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國家發改委表示,考慮到我國水泥產能過剩的情況,上述三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范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近日,相關處罰程序已履行完畢。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責成有關省(市)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已經查實的水泥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國反壟斷法早在2008年就開始實施,但直到2011年11月才開出首張反壟斷罰單。而進入2013年后,國家發改委在反壟斷上動作不斷,先后對液晶面板、奶粉、黃金、白酒、汽車、通信等行業巨頭發起反壟斷調查。近期,又接連對汽車零部件企業、保險業等開出罰單。此次對三家水泥企業開出大罰單,再次表明了國家發改委打擊壟斷的決心。至此,去年以來我國開出的反壟斷罰單已約30億元。
國家對壟斷行為的打擊也正是適應市場經濟的作用,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就必然要限制壟斷,今后,我國的反壟斷將成為一種常態,這樣也能更好的適應國家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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