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虛假披露案件的介入和處理過程,我們不能不對香港證監會嚴謹務實的監管作風,感到由衷地敬佩。
首先,監管動作之快,在中信股份(原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披露投資外匯衍生品產生巨額虧損之后,僅僅時隔2天,香港證監會就全面介入調查,隨后榮智健亦因此引咎辭去董事總經理一職。
再者,保護投資者為先,香港證監會在持續近6年的調查研判之后,最終選擇對中信股份及5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其關鍵核心并不在于巨額罰款,而在于保護投資者利益—香港證監會尋求原訟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就是確保因虛假信息誤導而慘遭損失的投資者得到保護。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涉嫌違規披露的介入效率和處理宗旨,值得內地監管部門借鑒和學習。
就監管效率而言,歷年來,A股市場涉嫌違規披露的上市公司,可謂是不勝枚舉。盡管,如萬福生科等極少數上市公司遭到重罰,但漏網之魚卻是絕大多數。以2012年10月實施資產重組的金城股份為例,在沒有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重組方恒鑫礦業的大股東朱祖國居然成為了上市公司大股東,且在其后長達近兩年的時間內兩次延期重組,對這種典型“白條承諾”的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卻至今沒有正式介入調查。
就保護投資者而言,盡管去年初作為萬福生科造假案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在A股市場首次成立“投資者利益專項基金”,但是在更多的上市公司違規案件中,我們仍然很難看到將投資者利益置于首位的處理態度。比如,去年在證監會定性“光大8·16事件”違規后,證監會雖然對光大證券處以高達5.23億元的巨額罰款,但時至今日,針對遭受誤導而損失慘重的投資者的補償方案卻沒有出臺,其最終結果很有可能不了了之。
與香港證監會相比,內地的證監會出現的問題還有很多,拖拖拉拉的監管作風以及不了了之的做事方法讓人很難信任,只有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才能扭轉這些不良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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