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并接受賄賂款30萬元一案開庭審理,趙磊聲稱,收的錢不是受賄款,而是地方為了他參與世界跆拳道協會的執委贊助費。
向其行賄的河南體育局局長作證稱,兩次給趙磊30萬,就是為了河南省能在全運會上完成得兩塊跆拳道金牌的任務。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其接受請托收受錢款,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法院認為,趙磊作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對跆拳道項目有一定的影響力,韓某等多人證言,均能證明地方體育局與趙磊搞好關系對地方跆拳道項目有好處,趙磊明知韓某請托,先后收受30萬元,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二中院認為趙磊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主動退繳全部贓款,有一定悔罪表現,從輕處罰。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沒收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