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發布日期:2016-12-26 截至日期:2017-01-16 所在地區:安徽/阜陽市 瀏覽次數:271
核心提示:本招標項目潁上縣2017年鄉級道路暢通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潁上縣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
本招標項目潁上縣2017年鄉級道路暢通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潁上縣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1.1 項目名稱:潁上縣2017年鄉級道路暢通工程
1.2 項目編號:YSZGY-GC2016382
1.3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1.4 招標人:潁上縣縣鄉公路管理所
1.5 資金來源:上級補助及地方自籌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潁上縣境內
2.2 建設規模: 潁上縣2017年鄉級道路暢通工程,全長約94公里。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投標人自行解決路基土方、路肩土方、石灰改善土、石灰土等一切土方,建設單位不另劃取土區。)
2.3投資規模:約28000萬元
2.4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5 招標范圍:招標文件、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2.6 標段劃分:十三個標段
其中1標段為楊湖鎮至黃壩鄉長7.334公里,2標段為五十鋪鄉至潁東區長6.102公里,3標段為慎城鎮至盛堂鄉長3.843公里,4標段為盛堂鄉至潤河鎮長9.66公里,5標段為紅星鎮至阜南縣長5.569公里,6標段為南照鎮至阜南縣長3.925公里,7標段為江店孜鎮至劉集鄉長12.27公里,8標段為夏橋鎮至劉集鄉長6.777公里,9標段為江店孜鎮至黃壩鄉長9.19公里,10標段為潤河鎮至半崗鎮長5.707公里,11標段為劉集鄉至楊湖鎮長4.119公里,12標段為陳橋鎮至利辛縣長5.795公里,13標段為夏橋鎮至謝橋鎮長13.154公里。路面結構為瀝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寬11米,路面寬7米。
2.7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行政部門年檢合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投標人業績要求:近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交工驗收合格的一條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造價不少于3000萬元的施工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原件、合同原件及竣(交)工驗收報告原件)
3.4投標人必須提供縣勞動監察大隊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記錄證明材料。
3.5近三年(自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向前追溯 3年)投標單位或其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須提供投標截止日前30日內檢察院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裝入投標文件。
3.6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7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十三 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 一 個標段,按開評標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
3.8本項目執行《安徽省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實施指南》文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自 2016年 12月 23 日起。
4.2、招標文件每標段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須在開標前2 小時內到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受理大廳交納招標文件費用并領取收據,未提交收據的投標人,招標人將拒絕接受其投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
第一標段至第五標段投標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2日10時00分;
第六標段至第九標段投標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13日10時00分;
第十標段至第十三標段投標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10時00分;
地點為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開標室。
5.2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2 小時內。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絕接受。
6.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潁上縣縣鄉公路管理所
地 址:潁上縣
聯 系 人:周先生
電 話:0558-4425056
代理機構:潁上縣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潁上縣人民西路246號(原消防隊院內)
聯 系 人:鮑先生
電 話:0558-4560868
郵 箱:ys4560718@163.com
7.特別提示
7.1、以投標人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領取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退還投標保證金和處理質疑、投訴等有關事宜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為投標人內部成員以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確認,同一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則不予受理。
7.2、中標人應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7日內)及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不誠實信用,按有關誠信承諾處理。
7.3、定標前由招標人對中標候選人進行約談及考察,如發現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出租、出借資質行為,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法處理。
7.4、合同履行期間,經查實承包人有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租、出借資質或者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將依據住建部《建設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出管理辦法》建市[2014]11號給予嚴厲打擊,所簽訂的合同無效,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給予清場,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提請監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違法所得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沒收。
7.5合同履約期間由發包人、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管部門發現未按合同備案人員派住項目管理班子,進場機械設備,存在質量、安全、進度及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三年內限制在潁上縣范圍內投標。
7.6、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行業監管部門、招投標監管部門查實,承包人有嚴重違反通用合同條款16.2.1的情形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一至三年內不準參與潁上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
7.7、本工程適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7.8、縣標后監管巡查辦公室將按需要不定期對該項目進行巡查,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7.9、第一中標人候選人應在中標公示期結束后三日內到潁上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中標通知書,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
7.10、中標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須向招標人繳納中標價的2%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