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界首市東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土建施工項目已經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界首市東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土建施工項目已經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1.1 項目名稱: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界首市東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土建施工項目
1.2 項目編號:FZGY-GCJS20170137
1.3 招標人:界首市創業水務有限公司
1.4 資金來源: 自籌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界首市
2.2 工程概況:
(1)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兩個項目):
界首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升級改造工程項目(簡稱項目一):工程位于界首市污水處理廠廠內,提標改造工程設計處理規模2.5萬噸/日及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優化(5萬噸/日),工程概算總投資3087.84萬元;二期提標改造后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出水水質要求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
界首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深度脫水改造工程項目(簡稱項目二):工程位于界首市污水處理廠廠內,污泥處理規模為40噸/日(按含水率80%計),污泥含水率降至30%以下,工程概算總投資1946.97萬元。
(2)界首市東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目(簡稱項目三):工程位于東城工業園區,設計污水處理規模為1萬噸/天,工程概算總投資9845萬元;東城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要求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
2.3 建設規模:詳見圖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等資料所包括的內容。
2.4投資規模: 約4080萬元人民幣
2.5計劃工期:項目一 90日歷天(自監理開工令發布之日起計算)
項目二70日歷天(自監理開工令發布之日起計算)
項目三 125日歷天(自監理開工令發布之日起計算)
2.6 招標范圍:廠區總體構建筑物、圍墻和土方回填等,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6 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2.7質量標準: 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具備市政工程專業一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
3.3企業業績要求:近五年(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來承擔過單個處理規模不低于5萬噸/天的污水處理廠工程施工項目,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3.4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 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 / 個標段。
4.投標文件的遞交
4.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9日15時00分,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界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一室(界首市勝利路與原308省道交叉口(國禎廣場對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學校三樓))。
5.2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1小時內。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備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小時內,憑保證金憑證到界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繳納招標文件費用200元,領取繳費單據,并同時換取中心開具的保證金收據,未提供繳費單據和保證金收據的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6.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界首市創業水務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李先生
電 話: 18226223389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陽市潁州區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門三號綜合樓四樓
聯 系 人:張凱彬 任士偉
電 話: 0558-2177133 17754162375
電子郵箱: tydl88888@163.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標人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領取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退還投標保證金和處理質疑、投訴等有關事宜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為投標人內部成員以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確認,同一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則不予受理。
8.2、中標人應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不誠實信用,按有關誠信承諾處理。
8.3、定標前由招標人對中標候選人進行約談及考察,如發現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出租、出借資質行為,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法處理。
8.4、合同履行期間,經查實承包人有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租、出借資質或者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將依據住建部《建設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出管理辦法》建市[2014]11號給予嚴厲打擊,所簽訂的合同無效,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給予清場,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提請監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違法所得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沒收。
8.5合同履約期間由發包人、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管部門發現未按合同備案人員派住項目管理班子,進場機械設備,存在質量、安全、進度及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三年內限制在界首市范圍內投標。
8.6、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行業監管部門、招投標監管部門查實,承包人有嚴重違反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情形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一至三年內不準參與界首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
8.7、本工程適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